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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016-01-04

根据2015年11月17日对哈萨克斯坦《生态法典》的修订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开始实行生产者(进口商)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进口商)可通过以下方式落实该制度:1)根据法律要求,自行对废物进行收集、加工和回收;2)与有资质的机构签署协议,委托其进行废物处理。该制度适用于在哈境内从事生产活动或向哈境内进口产品和包装的个人及企业法人。生产者(进口商)责任延伸制度涉及的产品清单由环保部门确定。

考虑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建议,生产者(进口商)责任延伸制度将分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将只针对汽车产品。在初始登记前,汽车产品的处理费用将由进口商和生产商承担,费用额度由环保部门根据有关方法进行核算。未来将根据各行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和大众需求,逐步扩充该制度涉及的产品清单。

实行生产者(进口商)责任延伸制度有利于发展废物处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废物掩埋量、改善哈境内的生态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