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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实行新的生态鉴定规则
2020-10-23

据乌兹别克斯坦卫星通讯社9月8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内阁通过了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估机制的法令。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生态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建立数字化和电子交换系统,用于提交生态鉴定文件(每年大约3万份)。该措施有利于提高项目透明度。乌国政府核准了与一类(高风险)、二类(中等风险)、三类(低风险)和四类(地方级别)环境影响类别有关的措施清单。

2020年10月1日前,乌国家生态与环境保护委员会需完成:

1.进行网站开发并启动生态鉴定电子文件流转系统。系统启动后,除特殊用途外,不再接收书面申请和其他书面文件;

2.设立专家理事会,确保国家生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3.采取措施评估第四类(地方级别)活动的环境影响;

4.自2020年12月1日起,将与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共同组织公众听证会,讨论拟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注:国家生态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是生态鉴定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生态鉴定的相关活动,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文件。



编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卫星通讯社